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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帝灵签 第八十一签 壬甲 中吉
(日 期:2017-01-09 16:23:02  作者:admin 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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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曰
假君财物自当还,谋赖欺心他自奸;
幸有高堂明月镜,请来对照破机关。

【现代白话文解签】

解曰
先难后易,欺人自欺,反惹其祸,只可修心向善,暗助神明佑护,不可妄为。
问诉讼,终凶。
问婚姻,宜慎重。
求财,依本份。

断曰
运势:转捩已至,再劳其心,动吾筋骨,必有成就。
家庭:人丁分散,交通所赐,时予连系,结合吾族。
财利:目下平 稳,稳扎稳打,步步为营,即可足矣。
事业:孜孜不借,莫叹辛劳,一点一滴,必有斩获。
升迁:多行善德,毋忘善行,平素修身,加之积善。
姻 缘:天作之缘,合自天神,不宜强求,自认之可。
考试:十年寒窗,埋头苦干,坚心苦守,终获出头。
健康:旧疾复发,名医在旁,火速求之,必可 治痊。
远行:当面不宜,暂时守乡,来秋时届,看风使舵。
诉讼:伊人蛮横,不可理喻,诉诸天理,必可胜诉。
失物:有寻着时,耐心觅之, 是为警惕,嗣后小心。

【传统版解签】

圣意
讼莫欺、依本份、病遇医、名休问、婚慎求、事审论、孕保安、行人钝。

解曰
此签被人欺凌。暂时耐守。自可昭雪。如人负欠不还。多方谋赖。理曲在人。我何畏哉。自有清正官司在上。恰似高台明镜。一经照察。机关立破。谋赖者从此败 矣。此以见凡事当依本分。毋逞狡诈。本分到处可行。狡诈适自害其身而已矣。

释义
借物当还。情理之常。谋赖欺心。情理之变。受欺者势虽弱。欺人者天不容也。高台明镜。比公正明决之官。明镜足以察秋毫。明智足以摘奸伏。无有机关而不破 者。欺心者盍早悟乎。占事者或应在秋。或应望后。月圆时有验。

解签
有借有还是人之常情,借东西给别人,希望别人自己会奉还,然而他人存心狡诈,故意耍赖拖欠,你也无可奈何,幸亏还有天理,犹如高台上的明镜,照亮所有真 理,也照穿了邪恶的机关,狡诈的心可以欺负人,但无法骗过天理,最终还是斗不过天理,迟来的正义还是会来,得到平反,收回了借出的财物。此签告诫天网诙诙,疏而不漏, 不是不报,时候未到,不可有故意占人便宜的心态。

东坡解
负人财物、欺赖自奸、幽有神鬼、显有清官。一朝照破、难逃其祸、每事依心、无施不可。

碧仙注
本分公平、合天合地、若有亏心、神明共弃。

【占验】

江右一人负屈,屡讼未胜。后遇山东赵耀为按察使,其冤始白。赵本清廉,且赵与照同,应明月照耀之义。

又(清)同治甲子(1864年)九月,发逆(太平天国)陷漳州城时,晋江令叶公为霖占此签。至十一月,果有高提台带兵来剿贼,应“高台”“破机关”也。

又一妇人往府口探亲,回时遗失一钗,遍寻无踪,因到庙占此。有为解曰:“何不再向姻家觅看。”妇从其言,果于外戚门前照墙脚拾得。银钗己被糞秽遮盖,惟一柄露出,故路人莫之知也。此“自当还”句之应巧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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寇公任雷阳
宋•寇准,字平仲,下邽人,年十九举进士。真宗时知同州,判永兴军,尽心民事。每曰:“有一时之闲,则有一时之滞。”后拜相決策,成澶渊之功。出镇大名,贬雷阳。准內俭外奢,寝处一青帏二十年。仁宗朝赠中书令,封莱公。